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地铁建设、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告知相关单位、公众和乘客,并组织疏散,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