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在规划地铁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