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在规划地铁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