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堆、乱放、乱倒、抛撒建筑废弃物等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