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鼓励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