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