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有本条例第七条第(八)项行为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