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条已废止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时,应当出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检查证件。未出示检查证件的,受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