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草地建设的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草地使用权转让时,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已有的建设成果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