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