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家畜(禽)繁育第十六条有效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建立育种档案。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