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地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在农、林、牧区开展草地改良。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其它植物资源。支持和鼓励单位及个人建立优良牧草种籽繁育基地,推广优良草种。生产或经营牧草种籽应当经自治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