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地第十二条有效草地使用者应当根据草地载畜量,确定放牧强度,防止草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严禁毁草开荒。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