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拒绝、阻碍农村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