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农村公路两侧的道路用地应当栽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道路。农村公路的绿化、美化分别由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