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餐厨废弃物方面的安全常识与相关法律知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