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餐厨废弃物方面的安全常识与相关法律知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