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和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运营。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