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禁止任何个人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