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办理特定审计事项,需要追加经费的,依照法定程序追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