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对象和范围第二十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