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减少地表扰动范围,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理、修复或者依法补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