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整治与利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耕地使用者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科学的轮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休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