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鉴定机构接受仲裁机构、行政执法机关等委托进行的鉴定,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举证的需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