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标准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