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和误工补贴等必要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司法鉴定机构代为收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