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场地、房屋、设备和校办牧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