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场地、房屋、设备和校办牧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