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非公办中小学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统用的课程计划,使用本地公办中小学通用的教材。其学生的升学、转学、就业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