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使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并监督。收费的设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