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设定后,需调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