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只设定了收费项目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