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中收到、取得、制作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应当以原件或者复制件形式,作为诉讼档案保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6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