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至迟不超过十日。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