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