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