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七人或九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6年6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