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已废止法官考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法官考评委员会通过。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6年6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