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章 考试纪律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6年6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