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1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