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已修改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1年8月1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