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再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6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