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5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