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