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