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已修改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