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有效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请求的债权数额相当,但船载货物为不可分割的财产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