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有效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