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