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