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第九十八条已废止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