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七十六条已废止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