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四条

已废止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